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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商贸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宁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05-08 09:15:14    点击数:

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石化、中石油广西分公司,各社会加油站,各大商贸企业: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17〕11 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市商贸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7年5月4日

 

全市商贸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4.10”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自治区主席陈武以及市委书记王小东、市长周红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17〕11 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商贸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南宁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彻底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6月底。

三、检查范围

全市大型商场、超市;加油站。

四、检查内容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如: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

2.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求履行七个方面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重点检查:

1.加油站: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深化 “两重点一重大”自动控制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

1.生产经营单位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汛安全生产行 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

3.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防泄漏爆炸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

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企业和单位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督 查工作,确保各部门、各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真正取得实效。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三)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 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真正落实到安全大检查当中,各城区、开发区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共同抓,分别率队深入基层和企业,将检查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彻底整改隐患。各单位对在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整顿,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隐患整改 责任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报请相关部门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 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请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在2017年 4月28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大检查实施方案、7月5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商务局。(联系人:周旻,联系电话:5539239,传真:552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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